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減低直銷商從事安麗事業的投資風險,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麗公司)訂立了完善的退貨制度,以確保購買安麗產品顧客的消費權益受到尊重。此外,直銷商在從事安麗事業的過程中與退出安麗行列時,手中若有過多的存貨亦可因而獲得妥當處理。
原因 | 使用後不滿意或 14 天猶豫期 |
申請方式 | 到府取件、自行郵寄、體驗據點臨櫃辦理 |
檢附文件 |
|
退款方式 | 以銀行轉帳退款至發票買受人。 (直銷商需重新計算個人及小組發票當月之業績及獎金) |
不接受之項目 |
|
原因 | 使用後不滿意或 14 天猶豫期 |
申請方式 | 到府取件、自行郵寄、體驗據點臨櫃辦理 |
檢附文件 | 1.填寫產品退貨申請書。 |
退款方式 |
|
不接受之項目 |
|
原因 | 存貨過多 |
申請方式 | 自行郵寄、體驗據點臨櫃辦理 |
檢附文件 | 1.填寫產品退貨申請書。 2.發票為實體紙本者,需檢附原購銷貨專用發票。 3.發票為電子載具者,不需檢附。 |
退款方式 | 以銀行轉帳退款至發票買受人。(直銷商需重新計算個人及小組發票當月之業績及獎金) |
不接受之項目 |
|
原因 | 退出 | |
直銷商退出 | 直銷商退出退貨 | |
申請方式 |
| |
檢附文件 | 1.直銷商/會員退出申請書。※因退出所辦理的退貨,需再填寫產品退貨申請書。 2.發票為實體紙本者,需檢附原購銷貨專用發票;發票為電子載具者,不需檢附。 3.退出者證件正面影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 或直銷商/會員卡辦理。 | |
退款方式 | 以銀行轉帳方式退款給原發票買受人。(直銷商需重新計算個人及小組發票當月之業績及獎金) | |
不接受之項目 |
| 所有產品(含積分額與無積分額)皆可申請存貨退回。
|
原因 | 品質瑕疵或包裝損壞 |
申請方式 | 1.致電客服專線 2.體驗據點臨櫃辦理 |
檢附文件 | 1.發票為實體紙本者,需檢附原購銷貨專用發票影本;發票為電子載具者,不需檢附。 2.產品瑕疵狀況說明。 |
退款方式 | 更換同樣的產品 |
不接受之項目 | 1.意外事件、誤用或改造。 2.供商業場所使用。 3.正常的耗損。 4.蓄意破壞。 5.錯誤使用。 6.存放不當。 7.更換它種產品。 8.產品已超過使用有效期限。 |
1)產品退貨申請書:
(A)請將不同月份、不同日期、不同發票號碼、不同買受人(發票人)之產品分開填寫產品退貨申請書。
(B)簽章欄請務必由原發票買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發票買受人為公司行號者,請蓋公司統一發票章或公司行號章)。
(C)產品退貨申請書第1聯連同相關文件及貨品寄交安麗各體驗據點售後服務組,第2聯自行保留。
(D)產品使用不滿意者,請在產品退貨申請書上註明使用者姓名、電話及不滿意原因。
(E)凡親臨各體驗據點辦理退貨者,請務必出示發票買受人或被授權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2)原購銷貨專用發票:如為個人-紙本發票訂單,退至最後一項主產品時請將紙本發票與產品同放,需附上原購銷貨專用發票收執聯(正聯),銷貨發票如有續頁者,須一併繳回辦理。
3)直銷商/會員退出申請書:
(A)辦理退出時,請填寫直銷商/會員退出申請書並填入退出直銷商編號(每張限填一個編號),及附上證件正面影本 (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擇一) 或直銷商/會員卡辦理。
(B)經安麗公司辦理退出者,安麗公司所賦予之相關權益將停止(包括但不限於訂貨、產品抵用券/優惠券、R&J電子咖啡券、購物積點或長客計畫契約等權益)。
(C)如辦理退出之直銷商或會員編號尚有現金代用券未使用完畢者,於其身分失效後代用券會轉成現金,且直銷商需重新計算個人及小組發票當月之業績及獎金,如有影響,將扣除獎金後以轉帳方式進行退款。
(D)無發票辦理退出者,因安麗公司無法與國稅局申請相關退稅,將由退出人承擔5%營業稅之金額。
1)到府取件退貨產品:
(A)清點產品數量與產品編號,需與產品退貨申請書及原購銷貨專用發票所列相符。
(B)將退貨產品(含相關贈品)及退貨文件密封裝箱。
(C)線上退貨取件申請。
(D)取件申請完成後,宅配商將於 5 個工作天內到府收件(例假日除外)。
自行負擔運費範圍 |
|
※提醒:發生上述不符合之情形,需酌收必要之趟次運費(單趟費用 100 元計)
2)自行郵寄退貨產品:
(A)清點產品數量與產品編號,需與產品退貨申請書及原購銷貨專用發票所列相符。
(B)查對退貨文件是否齊全。
(C)將退貨產品(含相關贈品)及退貨申請書密封裝箱。
(D)箱外註明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電話及直銷商編號。
(E)託宅配公司寄至安麗各體驗據點售後服務組收。
(F)託運貨件請先付款。
直銷商若欲將退貨商品委託宅配公司寄返安麗公司退換貨中心時,請在託運同時先行付費,安麗公司會將運費連同退貨貨款退還或單獨退還。
託運貨件付費時應注意事項 | 在繳納運費的同時,請務必要求該宅配公司開立安麗公司統一編號之發票, 或以「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為抬頭的統一編號發票,其內容如下: 1.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統一編號:84308897 3.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168號11樓 | |
當場將該發票或發票第二、三聯,存放於貨箱內,並在貨箱上書寫「內有發票」字樣即可。 | ||
索取託運單副本,自行留底,以便日後查詢貨件之用。 | ||
安麗公司退還運費方式 | 退貨 | 併入退貨款以電子現金代用券或銀行轉帳方式退還。 |
自行負擔運費範圍 | 存貨過多及退出時申請存貨退回。 | |
申請退貨經審未核准者。 | ||
隨貨未附前述運費發票或三聯式發票第二、三聯,或內容開立錯誤者。 |
3)親臨各體驗據點辦理:
(A)請清點產品數量與產品編號是否與產品退貨申請書及發票所列相符。
(B)查對退貨文件是否齊全。
(C)將退貨產品(含相關贈品)及退貨文件攜至各體驗據點辦理。
適用退款方式 | |||
退款方式/身份 | 直銷商 | 會員 | 安麗之友 |
電子現金代用券 | V | V | |
轉帳退款 | V | V | V |
處理/使用相關規範及注意事項 | |||
退款方式/項目 | 退款時效 | 注意事項 | |
電子現金代用券 | 立即生效 | - | |
轉帳退款 | 2-3 週 |
|
選擇電子現金代用券以外之退款方式辦理者:
(1)退貨申請時間遇每月月底前 6 天將於隔月月初辦理。(退出申請除外)
(2)每年 9 月需進行年度獎金結算,故將於結算完畢後盡速辦理退貨申請事宜,實際辦理日期以安麗公告為主。(退出申請除外)
※如匯款資訊不完備或不正確而致無法匯款,安麗公司將以開立支票方式退款,並酌收相關工本費(依當下安麗告知費用為準)。前述支票退款安麗公司得自擬退款項中直接扣抵工本費,以加速退款流程並簡化工本費收取作業。
辦理退貨時,相關獎金或獎勵係依下列約定辦理:
1)本公司按業績獎金百分比在退貨款項中直接扣除。
2)退貨應扣業績獎金以 21% 為基準,扣除該退貨直銷商購貨當月業績獎金百分比,另外分別按比率扣除一直上溯至上手 21% 直銷商的業績獎金。
3)若有不同積分額百分比的差額獎金及影響至其他各種獎金的差額者,亦一併扣除。
4)因獎金扣除而影響其上溯直銷商的獎銜,亦同時追溯之。
5)因本人或下線退貨造成不符合出席海外旅遊或相關促銷活動資格及標準時,將被取消出席海外旅遊資格或相關促銷活動之獎項或旅遊資格,並賠償相關款項。
退貨計算基礎依退貨發票所列的價格、售貨額及積分額為準。
■ 安麗公司的購回約定僅適用於目前仍可銷售的完整安麗產品,此購回約定並不適用於非安麗產品,若向其推薦人或白金購買此類非安麗產品(如:輔銷資料、視聽器材等),安麗公司概不負責購回。
■ 惡意、蓄意或濫用產品滿意保證,經安麗公司查證認定屬實,安麗公司得進行必要之處置,包括但不限於監管、終止直銷權或不接受續約等處置。
■ 安麗直銷商在辦理顧客不滿意產品退貨時,請正確填入使用者姓名、電話及不滿意原因相關資訊,同產品同一使用人於有效退貨期間內無法進行二次退貨,如填入錯誤訊息,經安麗公司審核認定資料不實或不符合退貨規範者,安麗公司得拒絕該筆退貨申請或要求補正。
■ 產品退貨時,必須返還商品所有組件及其相關贈品(包含經拆封使用或過期之非電器類贈品) ,若未返還或已無餘量則須扣除等值金額 ,方可完成退貨。※組件包含:產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
■ 訂單如有使用相關代用券、抵用券、優惠折抵金額,因退貨影響恕不歸還。
■ 長客訂單辦理退貨後將終止其長客計畫契約。
■ 選擇紙本發票之消費者(公司行號除外),於申請退貨時,如產品已退至最後一個品項,需與退貨品項連同原紙本發票一併繳回,方能順利辦理退貨。
■ 選擇捐贈發票或收受電子發票(雲端發票)之消費者,於申請(部分)退貨/(部分)換貨時,即表示已同意由本公司之電子系統處理及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及有關事宜。
■ 積點兌換、積點加價購、現金加價購之產品,可於14天猶豫期內且產品未拆封的情況下,保有退換貨的服務。(積點續約並非產品,故折抵續約費用一經兌換後,即無法辦理退貨及回復已使用之積點)
■ 以上辦法如有變更,皆以安麗公司最新公告為準。
所有安麗直銷商可隨時向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麗公司)申請退出安麗事業,並得申請存貨退回,說明如下:
直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 30 天內向安麗公司以書面通知解除或終止契約,即申請退出安麗事業,並得於契約解除或終止後 30 天內申請退貨。安麗公司應接受直銷商的退貨申請,並返還直銷商購買退貨產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安麗公司之款項,但得扣除因該進貨對該直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產品如有下述 3.其他事項第 4 點記載之情況,視同其產品價值百分之百耗損,亦得扣除。
直銷商於訂約日起算 30 天後仍得隨時向安麗公司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即申請退出安麗事業,並得於契約終止後 30 天內申請退貨。安麗公司應接受直銷商的退貨申請,並依該退貨產品的原購價金 95 折買回,但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直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產品如有下述 3.其他事項第 4 點記載之情況,視同其產品價值百分之百耗損,亦得扣除。
1)直銷商依上述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安麗公司不得向直銷商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2)直銷商品係由第三人提供者,直銷商依上述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安麗公司應依前二條規定辦理退貨及買回,並負擔直銷商因該交易契約解除或終止所生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3)因辦理退貨退款須一定作業時間,故辦理退出時請確認是否有辦理退貨的需求,提醒您儘早申請,以維護您的權益。
4)下述情況的產品,視同其價值百分之百耗損:
(A)經拆封使用的產品。
(B)停止供貨產品及舊包裝產品超過網站/月刊公佈日6個月以上者。
(C)產品已超過使用有效期限。
5)其他相關退貨規定,按安麗公司退換貨辦法辦理。